濤濤
《婚姻法》没有新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距今最近的《婚姻法》的修订也是在2001年4月,距今已十七年多了。
《婚姻法》本就是保护女性婚姻的法律,包括其后的婚姻法的释义,其立法本意本就是从保护妇女合法婚姻为基本准则。
因此,如果怀疑“女性不公平的地方”,还真的没有看出来。至于许多认为该《法》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那是各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一致,但该《法》维护女性的根本权益却是不容置疑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佩奇~乔治
没有不公平的,认为不公平的,是自己思想有问题。
晴耕雨读
有些人对这一条不理解,认为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是保护了女性的婚内付出,认为女性如果因为照顾家庭和孩子,因为生育丢掉工作,丈夫的收入有一半属于妻子,这样就是保护女性的家庭付出了,其实不然
表面上看女性因为照顾孩子和家庭没有参与工作,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了她的家务劳动。但是,女性付出的不仅仅是那几年的工资,而是一生的事业生涯的中段。比如,如果女性不中断工作照顾家庭,可能离婚以后的工资已经逐年提升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如果中断了工作,离婚以后重新找工作薪水会比一直在工作低很多。
所以,公平的婚姻法,除了保护婚前财产,夫妻婚后财产共有这两条之外,应该加上离婚后有工作一方向因生育或者照料家庭中老人和小孩而离职的一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赡养费。而这一条在很多欧美国家都有。此外,还需加一条,对婚内出轨一方少分财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为家庭付出的一方的权益。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女性非要辞掉工作照顾家庭,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发展做为首位。我以前也不理解,但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但身边有那么几个朋友,自己和老公工资不高,但请育儿嫂要六七千,而且育儿嫂自己在家带孩子也令人不放心,很多时候女性还是为了家庭的需求离开职场。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许多女性怀孕,从孕五六周开始吐,一直吐到生,这种情况下客观就无法上班。而这些是男性无法承担和替代。不是女性想选择怎么过的问题。
由于不得已的原因(无人带孩子、强烈孕吐、家庭条件不允许请保姆带孩子等等)女性为家庭付出了职业生涯,但婚姻法只想通过婚内财产共有来模糊女性的婚内付出对一生的影响,这是很流氓的行为。
目前,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平,也影响了女性的生育决策,很多女性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或者迟迟不生孩子,这在老龄化少子化严重的今天,也是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