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3年离婚,彩利是共同财产吗

柏菊

柏菊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摩宇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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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上应该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吧。律师往往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形,给与准确的判断。所以不妨到律伴,法律平台上,选择咨询看。希望能帮到您

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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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妻子名下,是。如果在妻子父母名下,不是。

毛显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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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C陈C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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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算了,可以离婚了

谁是谁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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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限咋滴?大号不要了,小号群群来。

最近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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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要回彩礼逗

美眉

美眉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彩礼返还的情形: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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