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林
我不清楚你丈夫是否也长居国外。如果只有你在国外,你丈夫在国内的话,你丈夫户口所在地桂林法院有权管辖,如果你丈夫并不在桂林住而是有其他经常居住地的话,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当然,前面的前提是你丈夫在国内。如果你们双方都不在国内的话,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和你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均可以管辖 关于你是否必须回国的问题,离婚诉讼原则上都是要本人亲自参加开庭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原则上你应当出庭,当然由于你身居国外,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某些情况并不了解,管辖法院也不确定,所以无法告知你选择哪里的律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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