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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好,可以。如果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双方户口发生变化,双方已经不在原登记结婚地,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起诉离婚。
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吗
亲,你好,可以。如果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双方户口发生变化,双方已经不在原登记结婚地,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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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起诉离婚应当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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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必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诉讼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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