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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内地居民,男朋友是香港居民,计划12年底结婚,因为是只身嫁去香港所以向男友提出两个条件,其
一是现在买房子首付是他父母付,婚后我和丈夫一起供房,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其
二是和男朋友签订一张协议,以后如果离婚的话,房产及子女全部归女方所有。因为听说香港那边婚外情现象很严重,所以觉得即使现在和男朋友感情很好,还是想采取一些法律手段让自己的婚姻更加有保障一些。上面提出的2个条件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婚后如果老公有出轨行为的话我申请离婚是否可以申请有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上面的两个条件是否在意外发生的情况下能够保护我的权益。谢谢了,因为对香港的婚姻法和财产分割法实在是不了解,又不敢轻易的结婚,毕竟现代社会婚姻的稳定性太低了,想了解清楚一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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