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tman
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首先行车记录仪的证据单独不能作为认定出轨的证据 ,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该证据能起多大的作用还要取决于画面和录音的内容,如果通过录音能证明双方有稳定、连续的同居关系,那就可以认定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她老公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其次,因为法院审查时对视听资料必须审核真伪,提供证据的一方需要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而且要把证据载体即行车记录仪向法院提交。
As2O3
现在的录音 好想在法庭上不能当作权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