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有房子增值的经济补偿吗?

@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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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父母的,婚后夫妻还贷的部分一般容易认定为夫妻对父母的借款,作为借款来处理,因此房屋的增值补偿很难主张,只能主张还贷部分的本金,主张利息也有困难

李光伦

李光伦

房屋在夫妻一方的父母名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婚后夫妻还贷,属于夫妻对一方父母的赠与,即使房屋有增值,夫妻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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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共同还贷的账户流水就好办,同时你自己打款到那个还贷账户的流水记录也要有。

如果你是在家没工作的那一方,那你就要证明,婚后是你们两口子在还钱,而不是对方父母在还钱。说到底也就是还钱的账户流水是最重要的

Y

Y

您好,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即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仍然属于父母的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第三人的财产的,对于共同为父母还贷的部分,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赠与。

那么,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因此,要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首先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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