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初心-陌路&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如果同外国人离婚的话,那就要看你是在哪个地区办理的结婚证?如果在中国办的在中国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外国办的,那必须到外国去办理离婚手续。
坚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到你们的大使馆去处理这个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莫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只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既然你们已经办理过结婚证,那你就去呃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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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我看来应该跟我们中国人来说的话,应该也是一样的呀,只是说的话,申请他们,解决他们的婚姻关系,有一个离婚证就可以的
抬头望望天空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可以在国内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国家相关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娇软甜伤,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也是需要在中国的民政部门办理而离婚,同样也是在中国的民政部门办理。
.晓荭.
中国的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的话,那么你就是可以预订一个离婚协议书,另外就是去办理离婚证就可以了。
奋斗小青年
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男方或女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布拉德皮球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直接在当地派出所办理。
倾听你的旋律
中国人和外国人在我国的离婚方式同样分为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起诉。在我国境内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境外提起离婚诉讼的,外国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2.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和外国人诉讼离婚的条件和材料
1.和外国人诉讼离婚的条件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起诉。如果不符合下列条件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况,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就离婚和离婚事宜达成一致。
2.和外国人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吴永
《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涉外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涉外离婚有关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参照该《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在我国境内的涉外离婚不适用离婚登记程序。考虑到许多国家不承认诉讼外的协议离婚的效力,这也要求我国对涉外离婚在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即要求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受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在国外定居,受理案件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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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麦克,美国人,1973年出生,1998年来到广州做生意。1999年2月与本公司职员广州姑娘曹菲结婚。婚后由于二人生活习惯和文化观念不一致,经常吵架。2000年3月,曹菲提出离婚,麦克同意,对财产的分割二人也达成一致,遂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离婚,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告诉他们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二人不明白,就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请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本案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问题。所谓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一方为外籍人士,一方为中国公民。涉外婚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缔结的婚姻关系;另一种为外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缔结的婚姻关系。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涉外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涉外离婚有关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参照该《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在我国境内的涉外离婚不适用离婚登记程序。考虑到许多国家不承认诉讼外的协议离婚的效力,这也要求我国对涉外离婚在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即要求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受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在国外定居,受理案件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本案发生在2003年10月1日后,则按照国务院新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规定办理。原来的涉外婚姻登记规定过于分散,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操作和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造成一定难度。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机关,统一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这样就对结婚、离婚当事人方便多了。法律依据,新《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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