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帝
最快3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 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 审理期限 ,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层报。 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 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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