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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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换个角度,孩子无论给男方,还是女方,对孩子都是一种伤害,建议您,可以放宽心态,和前妻做朋友,多陪陪孩子,或许你们结束了这场婚姻关系,在朋友的角度上,可以相处的很好,毕竟你们最初的相识就是从很好朋友之间开始的。

黄茂支

黄茂支

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的不给这个问题,应该看孩子,她自己她愿意跟母亲还是愿意跟父亲这样取决于孩子的个人的观点,这是主要的,不应该说判谁就是谁的问题,主要看孩子的,你自己的认为爸爸好,就跟爸爸妈妈好,就跟妈妈这才是正确的,这才是应该判给谁的主要原因和理由的,都是正确的

媚态

媚态

离婚后,子女判决由女方抚养、男方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

ゼ落v叶

ゼ落v叶

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要是不给,女方可以在法院起诉他,让法院来处理就可以了

子非鱼

子非鱼

你好!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这该怎么办?可以重新起诉。法院可以重判,不过法院也得根据你有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不行。

冂纟匕

冂纟匕

这位朋友,建议找法院求助。

法院的法警有权强制执行的,也可以直接拘留拒不执行人!

当然,要和孩子感情好,孩子要愿意跟你走才行,这一点很重要,你也要做好准备,哄好孩子。总之不要对孩子造成伤害。

丁致友

丁致友

法院判了就不是他给不给的问题了,是必须配合执行,拒不执行向法院申诉会有法警处理,搞不好还能拘留教育

未名

未名

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 男方不给 怎么办 你可以再次申请法院起诉你的丈夫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会酌情审判的

cultman

cultman

那女方可以现场报警,警方会进行调解,可能警方进行处理会比较方便一些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解决此类问题还是要以协商为主,这类判决不适应强制执行。当然,也奉劝女方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否则最后受伤害的永远是孩子。

但是,如果女方发现男方不能妥善抚养甚至虐待孩子,那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强制执行,因为此时孩子已处于不健康甚至危险的生存环境中,与照顾孩子的心理健康相比,维护孩子的基本生存状态就更重要了。

皮小子

皮小子

通常的民事纠纷,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作为离婚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很难进行执行,孩子不同于财产,如果强行执行,不利于双方,更不利于孩子。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双方尽量协商,能够达成协议来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解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姜丽萍

姜丽萍


1,这种情况是很难处理。


2,可以与男方协商或继续拘留男方。

缘

法院可以以拒不招待裁决判他坐牢。

Casablanca

Casablanca

与男方协商或是继续向公安部门反映一下

濤濤

濤濤

可以向公安报案

TraveIer

TraveIer

离婚后,子女判决由女方抚养、男方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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