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年生二子,分手后男方要求退彩礼,这合理吗?

快乐

快乐

这肯定不合理,已经同居十年了,并且生了二个孩子,这不存在骗婚的情况,女方和你分手一定是你做的不够好,所以,要总结自己哪里出了问题。

秀才

秀才

我认为十分不合理,同居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况且还生了两个孩子,女方在家庭上的付出根本无法通过金钱衡量,男方要求退彩礼完全是无理取闹、没人性的表现。

尘埃

尘埃

两个人已经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男子在要求退彩礼,我觉得不合理,如果两个人在一年之内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还是可以理解的。

梁海滨

梁海滨

不合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男方亦未举证证明女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

龙的传人

龙的传人

我觉得男方要求退彩礼不合适,因为毕竟女方和你同居了十年,她将青春都给了你,而且还为你生了两个孩子,为了孩子,也不应该要回来。

晴耕雨读

晴耕雨读

我觉得这要看你们有没有领证,如果领证了并且生活了10年,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你们还没有领证的话,可能是需要退还一部分的。

郝梓轩

郝梓轩

近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退还彩礼的纠纷案件。案件具体内容是:无锡江阴市的国某(男)与王某(女)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当时,国某给了王某
5.6万的彩礼。直到2019年,两人在一起已经同居了十年,并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中,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最后导致感情破裂。让人想不到的是,分手时,国某竟然要求王某退还
5.6万元的彩礼钱。

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热议,在网络上冲上新闻热榜。江苏高院针对这一起特殊的案件,向社会公布了“分手后彩礼要不要还”的答案。

法院的判决如下:


1.双方举办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十年,虽未办理结婚证,但实际已经构成家庭关系。


2.综合共同生活十年间,双方因做生意、给孩子治病等存在大额支出。


3.综合考量当地的生活成本、彩礼金额等,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没有生搬硬套地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非常人性化地做出判决,让众多网友竖起大拇指点赞。

的确,这个判决结果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地生活在了一起,并且已经长达十年,还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即便没有了爱情,难道十年的相濡以沫中,就没有比那几万块钱更值钱的情义吗?难道十年的耳

鬓厮磨就不如那张“结婚证”牢靠吗?十年的同居状态,说明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早已实现,现在再要求退还彩礼,这也太不合理了吧?这个男人也太猥琐、龌鹾、狭隘了吧?一个女人遇到这样的男人,简直是天大的不幸!

当感情走到了尽头,人性无遗地显露出来。难怪有人说男人狠起来比野兽都绝情,六亲不认,这样小气又绝情的男人太让女人心碎了!

如果是女方存在骗婚行为,不与男方领取结婚证,也不要孩子,或者女方存在严重的过错,这样的话,坚决支持男方要回彩礼!但是这样同居十年,女的又没有原则性的过错,而分手后还要求退还彩礼,有点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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