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第二次 离婚诉讼费 与第一次一样,诉讼费的缴纳数额不与次数有关,而是与财产标的相连。离婚诉讼费为十元至五十元每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根据《人民法院 诉讼费收费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四)财产案件,按照争议的价格和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