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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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51)64688168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0
9:00-
1
7:00

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0
9:00-
1
2:00;
1
4:00-
1
7:00

联系方式: (0551)63456316

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亳州路182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
9:00-
1
7:00

联系方式: (0551)6569932
1,(0551)65699323

巢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西路463号(城西菜市场向西3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51)82625147

长丰县民政局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 蒙城北路润地星城西门19栋楼与26栋楼之间的小三层楼房(双凤工业区明德小学对面)

工作时间: 0
9:00-
1
2:00;
1
4:00-
1
7:00

联系方式: (0551)66975668

肥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乐平路与站前路交汇处(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长丰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润梅路与金梅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润地·星城)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51)66975668

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迎松中路与黄山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庐江县政府)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肥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岱山湖路与合蚌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肥东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支路与包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200米(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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