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哪些算私人物品

乔俊霞

乔俊霞

法律分析:私人物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男方赠送给女方礼物,这些礼物虽然是男方赠送的,但是也是属于女方的私人物品,所以这些属于女方的私人物品在离婚的时候全部都是属于女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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