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怡乐
既然房产证上还有前妻的名字,说明房子还有前妻的一半的,我觉得有名字无所谓的。你也不算卖,想那么多干嘛呢
黄茂支
您好,对于作为双方共同财产的房屋,必要时可以协商“除名”,并由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对除名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进行分割。
首先,如果您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同前妻协商除去其在房产证上的名字,并就其所享有的份额对其折价补偿。如果您想要取得价款,也可以同前妻协商变更登记,并由前妻对您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
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诉至法院分割。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之前的约定确定房屋分割比例,之前约定不明确的,法院会参考双方的贡献、结婚年限、经济情况等进行分割。
“除名”手续方面,一般可以持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具体材料的要求可联系当地房产局确认。
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
上一篇: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