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走的云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按照您所说的问题,尽管夫妻双方没有在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提起离婚诉讼 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户口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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