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Danae.。 发布日期:2024-03-08 07:16:02 浏览:964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 协议离婚 ,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 ( 律师 可以协助制作 离婚协议 );协议不成的香港 离婚 有 赡养费 吗,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院起诉离婚 ,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 居住证 ,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 居住证明 。有子女需要解决 抚养 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 抚养费 ,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 家暴 、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香港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离婚 女方要给 抚养费 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 如何确定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 不任是谁只要在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那么就要支付孩子最基本的费用,抚养费的存在对于孩子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当了父母就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不能因为离婚来逃避自己该付的费用,孩子是最天真的,我们应该好好的保护他们。
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是要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该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故离婚后,不论女方是否直接抚养子女,抚养权是否归于女方,女方都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女方要不要给抚养费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女方离婚抚养费要给多少
法律主观:
要给 抚养费 的。法律规定,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香港离婚要给女方抚养费
抚养费是以你们一起时.你的生活方式所要支出来定位.这亦包括当时你们有没有工作.由谁来支付日常生活费用.而离婚皈.你每月的支出又是理应多小,(而不是你要多小).然后再去计算对方的收入.再扣除对方理应的自身支出.(这包装对方要供养和照顾的人.例如对方的父母).最后法官就会计出一个合适的数目来作为抚养费.(是膳养费...抚养费是给有儿女的)....最后有一件事你要分清楚..根据香港的婚姻法..离婚后是没有规定由男方来付膳养费的...这要看相方的收入和资产来判决..还有一条很重要...如果你放弃了膳养费的要求.那麼你一生无论发生什麼事,也再没机会要求.但是如果你要求每年像徵式的要一元膳养费.那麼如果有一天,他发达了.而当时你的生活不好.和你仍没有再婚.那麼到时你仍可以再要求对方增加膳养费的数额.因为在香港的法例.膳养费是相方都可以要求增减的.只要有理据就行...
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24-03-08 07:36:18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香港离婚有赡养费吗,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的方向 发表于 2024-03-08 07:36:18
法律主观:
一、父母 离婚 孩子抚养权 归谁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 抚养权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穆 发表于 2024-03-08 07:36:59
法律主观:
一、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青丝染白雪 发表于 2024-03-08 07:36:59
法律分析:是的,香港离婚案件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要求给予女方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olour 发表于 2024-03-08 07:37:22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 协议离婚 ,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 ( 律师 可以协助制作 离婚协议 );协议不成的香港 离婚 有 赡养费 吗,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院起诉离婚 ,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 居住证 ,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 居住证明 。有子女需要解决 抚养 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 抚养费 ,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 家暴 、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嫦小娥 发表于 2024-03-08 07:37:22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 协议离婚 ,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 ( 律师 可以协助制作 离婚协议 );协议不成的香港 离婚 有 赡养费 吗,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院起诉离婚 ,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 居住证 ,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 居住证明 。有子女需要解决 抚养 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 抚养费 ,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 家暴 、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Andy 发表于 2024-03-08 07:37:22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怎么确定?有什么标准?以下是一些介绍: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全部花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方也要承担子女的一部份费用,而不应全部让另一方承担。
Love me 发表于 2024-03-08 07:37:22
香港协议离婚并没规定最低抚养费要男方支付3000元,如果要离婚,你可以不需到香港,只要将各离婚文件邮寄到内地给你签名,后寄返香港处理,最好由你老婆在香港委托律师代辧所有离婚手续,
马邦正 发表于 2024-03-08 07:38:05
法律主观:
要给 抚养费 的。法律规定, 离婚 后,一方 抚养 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身不由已 发表于 2024-03-08 07:38:08
香港离婚之后,如果妻子没有工作是肯定要给妻子赡养费的,这需要两个人去协商。
Peter 琴 发表于 2024-03-08 07:38:08
这个我认为可以通过法律来判断一下他到底需不需要给他。
阿狸 发表于 2024-03-08 07:38:08
1、首先,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最后,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
3、最后,等待开庭审理。
余 发表于 2024-03-08 07:38:08
香港人申请去湖南要抚养费,步骤如下:
1、香港居民需要向湖南当地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抚养费的数额、依据以及需要支付的时间等。
2、申请被湖南法院批准后,香港居民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法庭判决书或转账记录等,证明抚养费已经支付。
3、香港居民需要将相关证明文件翻译成当地的文字,并进行公证。
4、申请被湖南法院确定后,香港居民可以向湖南法院提交诉状和其他相关文件,并进行立案。
5、如果申请被湖南法院裁定支持,香港居民将获得一份裁定书,并且根据该裁定书执行支付。如果申请被拒绝,香港居民可以上诉,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申请。
相看两不厌 发表于 2024-03-08 07: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