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如何判定?

Vanne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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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各自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规定了两种约定形式:一是婚前财产约定形式,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形式。对婚前一方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将一方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财产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应在约定书上签名、摁手印。如果需要见证的,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见证的约定不需要公证。如果双方自书约定,建议最好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的效力优于自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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