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湾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可以,如果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
1、被告不在中国境内。
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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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可以在外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长时间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此外,就算当事人自己在外地,但是可以异地委托律师,让律师帮忙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开庭时需要当事人自己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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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如果没有提出离婚的一方经常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未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迁出户口到另外一个地方,固定到当地的户口超过一年,离婚案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未提出离婚一方经常性住所不在国内,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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