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健。 发布日期:2023-07-24 19:40:04 浏览:1001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惠州专业刑事律师
除专业人士外的一般人对法律对律师的认知往往是片面的肤浅的,对于请律师的作用在各取所需的执法环境下可能会认为请律师作用不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执法环境因素的影响,二是不了解法律,期望值过高.其实,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是绝对不利的.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在一刑事案中,律师的作用是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中律师的作用有: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请律师要负担一定的律师费用,这要根据个人及亲属的经济能力来决定,但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作用不可忽视,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越早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帮助,越能最大的程度的及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A9 发表于 2023-07-24 21:27:28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惠州专业刑事律师
除专业人士外的一般人对法律对律师的认知往往是片面的肤浅的,对于请律师的作用在各取所需的执法环境下可能会认为请律师作用不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执法环境因素的影响,二是不了解法律,期望值过高.其实,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是绝对不利的.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在一刑事案中,律师的作用是
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中律师的作用有: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请律师要负担一定的律师费用,这要根据个人及亲属的经济能力来决定,但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作用不可忽视,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越早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帮助,越能最大的程度的及时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惠州刑事案件律师 惠州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
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是指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分割转让(同宗分割)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同楼分割)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实行许可证制度,按分割后的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单元(套、室)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以下简称《转让许可证》)。
第四条《转让许可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又是购房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凭证,也是被分割宗地原《国 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房产之前,《转让许可证》所登记的分割转让面积之和等于被分割宗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面积;房产部分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对被分割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该宗地现存《转让许可证》所登记的分割面积之和,其所持有该宗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 土地面积随之核减。
第五条房产出售前,《转让许可证》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持有,售出后由该房产购买者持有。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的程序:(一)申请。土地使用者需分割转让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 列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宗地分割转让方案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分割方案;4.土地投资开发有关资料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本条第一项分割转让方案进行地籍调查,并核定各分割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三)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颁发《转让许可证》。
(四)土地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后,受让方应持《转让许可证》、购房合同等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对商品房屋的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 位须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的用地验收,并同时申办《转让许可证》。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 用证》及缴交地价款凭据;3.竣工房屋的用途、面积和分割转让方案及各分割单元的面积;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实地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宗地权属调查、测量,确定分摊系数和每套住宅或每个分割单元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三)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颁发《转让许可证》。
(四)土地变更登记。商品房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双方须在《转让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栏目上确认签章。购房者凭《转让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等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若干房产权利人共用同一宗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方法为:土地分摊面积=(宗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某套室建筑面积
第九条成片住宅区内公寓式住宅用地的宗地分割方法为:按幢设宗。原则上按一幢住宅楼用地分割为一宗地,包括底层是商场上面是住宅的楼房用地。对于裙楼为商场上面几幢住宅连为一体的楼房用地也按一宗地处理。
住宅楼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用地,如道路、公共绿地等,不划入宗地,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
第十条成片住宅区内公寓式住宅用地的宗地分割定界:按幢设宗住宅楼,以楼房主体外墙为界。
第十一条成片住宅区用地内的车库用地,如属独立的公共车库用地、单独车库均单独设宗,并按实际情况以车库外墙或墙中为界;如属某一幢住宅楼使用,则与该住宅楼并作一宗地处理。
地下车库用地,如属独立的公共车库用地、单独车库均单独设宗,并按实际情况以车库外墙墙面或墙中为界;如属某一幢住宅楼单独连为一体的,则与该住宅楼并作一宗地处理,按实际情况以车库外墙墙面或墙中为界。
成片住宅区用地内的独立花园或绿地,如出售给某一业主的,应单独设宗,并以花园或绿地的围栏为界。
第十二条对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的,凡属本办法颁布实施以前发生土地使用 权转让的,可按上述规定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凡属本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除政府另有规定外,须先补办出让手续,再办理分割转让及登记手续。
对原开发建设单位已经撤销、注销,无开发者可查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权属来源材料,直接确认购房者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房地产购买者应当在房产登记发证后15日内,持《转让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惠州拆迁律师
抢劫罪相关知识:
1、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人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不应包括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达到了数额巨大,应当适用本条第4项情形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载客较多,在它上面实施抢劫,一则说明抢劫犯的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二则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途中,可能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员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危害特别严重。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这些单位所属运钞车辆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帐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至于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有待司法机关作出解释。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这种情形应包括以下情况,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查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走私行为等。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虽然对其侵占非法财物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实现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其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凭借当场实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对方交出财物或者任其抢走财物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惧怕其暴力,甚至在已经对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发生坏疑或看出系冒充时,也不敢反抗。如果行为人仅仅通过单纯的冒充军警人员执行查处违法犯罪的公务行为的方式侵占非法财物,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被害人仅仅基于其冒充的军警人员的身份而交出或自动放弃非法财物,符合本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和本法第372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的,应以该罪论处,不应定为抢劫罪。
(七)持枪抢劫的
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仿真枪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认定为本法第127条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险、救灾、救济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者使用中的。对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必须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为这些物资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所抢劫的是这些物资,不属于这种情形。
本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有两个法定刑幅度,一个是对一般情形的抢劫罪适用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较低的法定刑幅度,另一个是对具有法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适用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较重的法定刑幅度,那么,对于本法第267条第2款和第269条规定的抢劫罪的处罚,也有这两个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对于这两种抢劫罪,没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应综合全案情节,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为基础,裁量决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如果有本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应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为基础,综合全案情节,裁量决定应具体适用的刑罚。
惠州抢劫罪律师,惠州抢劫罪辩护律师 惠州专业抢劫罪辩护律师皮律师
专门打离婚案件的律师
专门做婚姻的律师
你具体有哪些问题呢,律师主要看经验有没有责任心,你最好找惠州市的,比如惠州离婚律师,惠州婚姻家庭律师,你搜索找找看
未成年 发表于 2023-07-24 22:04:05
红红 发表于 2023-07-24 2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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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的树影 发表于 2023-07-24 22:22:01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3-07-24 19:57:03
^_^阿华姐^_^香串串 发表于 2023-07-24 19:57:41
贪仙 发表于 2023-07-24 19:57:49
张晓平 发表于 2023-07-24 19: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