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老怪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判决离婚。实践中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则一般会认定为感情尚可调和,所以不判决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则一般认定感情确已经破裂,就判决离婚了。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即判决不准离婚,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与一方是否坚持不离、是否坚持离没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对于那种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来说,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离婚是对彼此的拯救,使得他们不必为一次错误的婚姻付出终生的代价。但对于去年新增的350万对离异男女,我们是该祝福他们,终于脱离曾被自己视之为桎梏的那桩婚姻而重获自由?
还是该劝他们,婚姻中包含着诸多要义,应审慎对待离婚?对“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这样的一个局面,我们是该解读为当代人注重自我、更重视婚姻质量和幸福指数?还是该从中读出一代人对婚姻的草率和鲁莽态度、责任感阙如的幼稚型人格?
婚姻观,是观察一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小小窗口。正如城市中的“剩女潮”是当代女性经济独立、个人价值彰显的表征,离婚率的曲线图往往蕴含着社会文化发展的幽深心理。
因为缺乏更具体的数字分析,我们不能从“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中完全断言社会的道德基础发生了多么耸人听闻的危机。对离婚的宽容度的提高,是承认个人幸福在婚姻中的正当性的一个表现。
但不可否认的是,闪婚闪离的游戏婚姻态度、婚外情等不道德因素对传统婚姻的淘空、对婚姻中包含的忠诚与责任的漠视等现实因素,是推高离婚率的重要推手。而这些因素,恰恰侵蚀着婚姻中的美好情愫和高贵价值。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