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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 不离家是指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 离婚手续 ,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离婚后双方未 再婚 ,未履行 复婚 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 非法同居 关系。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 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法律客观:
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博欠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以上就是离婚不离家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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