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
法律主观:
离婚后的同居不算事实婚姻,应属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在这之后,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都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我国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