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那年@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愿意放弃该房的分割权,是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处理的约定,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离婚时该房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把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去掉,相当于赠与对方,一旦离婚,就不能视为共同财产了,不再进行分割已经去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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