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就好
实践中,打官司争夺子女抚养权非常难。
在打离婚官司过程当中,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那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判标准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法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男方或者女方?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法定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但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都没有明显的优势。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当事人不要死磕法院去争夺,而是退而求其次在探视权上争取尽可能多的时间和机会。
如果能争取到充分的探视权,也会比较接近获得抚养权。
通常来说,如果一方愿意放弃抚养权,另一方在探视权方面会给予极大的让步。这样虽然得不到抚养权,但是有了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探视孩子,这和得到一半的抚养权差别也不大。当然与此同时,抚养权还是要尽可能去争取。总体来说,在任何一方争夺抚养权都没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我建议当事人把争取尽可能充分的探视权作为最低目标,把争取到抚养权作为最高目标。这样就进可攻、退可守了,同时也缓解了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回到和平沟通的轨道上来。
心平气和地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对双方对孩子都有好处。
为什么我建议双方要尽可能缓解紧张关系呢?因为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孩子抚养权做得非常极端,那就是抢孩子、藏孩子。一方开始抢孩子藏孩子,另一方就会陷入到极度的痛苦当中,也会想办法抢孩子藏孩子。从此双方在孩子的问题上进入了恶性循环,而真正受苦的是孩子。正如前面所说,无论双方之间的矛盾激化到什么程度,我们建议双方一定要在孩子问题上保持最后的信任与沟通。心理气和地解决问题对所有人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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