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离婚抚养权的分配:
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如下情况,孩子也可判给男方抚养,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患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
(2)女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乐意抚养孩子,甚至于会发生虐待等事件,而此时男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时,男方也可获得孩子抚养权。
(3)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男方可抚养孩子。
2、离婚双方达成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且男方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3、对于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及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抚养权利。
4、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有能抚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的一方,且孩子对老人不反感时,具有优先抚养权。
5、年满十周苏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结合孩子的主观想法。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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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离婚抚养权的分配:
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如下情况,孩子也可判给男方抚养,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患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
(2)女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乐意抚养孩子,甚至于会发生虐待等事件,而此时男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时,男方也可获得孩子抚养权。
(3)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男方可抚养孩子。
2、离婚双方达成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且男方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3、对于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及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抚养权利。
4、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有能抚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的一方,且孩子对老人不反感时,具有优先抚养权。
5、年满十周苏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结合孩子的主观想法。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