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永浩
婚前夫妻两个人出钱付的首付,写的是你女方的名字,这个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两个人都付的钱,属两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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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结婚及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2010-09-09 22:25:21)
标签:
法律
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
分类: 法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威廉
算共同财产的,付首付时是二人出的钱,后面还贷也是婚后还贷,那这肯定算共同财产啦
海苔女(原味)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至于男方支付的钱款属于男方借予女方的或者是赠予女方的。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仅限于钱款,不包括房屋产权。
无师自通
是的。婚前共同付款,婚后共同付贷,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方向
现在的法律是谁出首付,房子给谁,你要保留你出钱的证据,婚前买的算婚前财产的,婚后还贷算是夫妻共同还得。
李登忠
只要能拿出两人出钱的证据就算
威廉
这个需要分两个阶段时期来分析:
一、第一阶段,男女双方付首付购买房子,直至到结婚登记之日。这段时间如果男女双方有约定,男方愿意赠送给女方,所以在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不是赠与,是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能拿出自己付款的确凿证据,就属于男女双方按出资比例各方占有的个人婚前财产。
二、第二阶段。结婚登记之日至现在。 在这个阶段,无论谁在支付按揭款,都属于夫妻两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答复完毕。
周建英
婚前买房写的女方的名字,只能算女方的婚前财产。
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 登记结婚后还贷款那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开群百货13411332453
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姚博远妈妈
写男方的名字,结婚后都不算共同财产,同理你只写女方的名字肯定也不算共同财产啦,最好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如果感情好,写谁的都无所谓呗。
徐国录
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王永忠
婚前夫妻两人出钱付的首付,写的女方的名字婚后属于共同财产。
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权登记证书也就是房产证只是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如果有其他材料可以充分证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不能因为产权登记证书只登记了一方的姓名,而认定其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夫妻两人出钱付的首付,如果双方有明确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且男方没有明确放弃其所有权的,虽然产权登记只登记女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共同财产,且不因为婚姻状况而必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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