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漆唐玲玲
一、深圳结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
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2、身份证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照片: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深圳结婚登记条件
结婚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可到该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办理地址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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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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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叉处(西南角);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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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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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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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六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93号园林大楼2楼;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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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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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4: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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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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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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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侯又嘉
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且需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场核发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侯又嘉
基本材料:双方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补充材料: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1、户口簿
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2、身份证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照片: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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