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衣
您好,是可以的。如果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欠下对外债务,但随即离婚选择净身出户的话,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时是可以将您的妻子也列为被告的。如果您无合理理由放弃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即是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官可以裁定撤销您和前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赠花留香
这对夫妻是个活宝他们是再专法律上的空当,以离婚专移财产,有脑子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个局没有用的公安和法院还是要你们共同执行归还借款
盐正好
夫妻存续期间。丈夫借款后离婚。现在财产全部归妻子一人名下。申请执行是否可以执行?
第
一,夫妻存续之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夜夫妻共同承担。
第
二,既然家庭全部财产都归妻子一人名下。就应该妻子承担债务。所以说,如果申请法院执行的话。是可以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绿水青山
离婚前大笔借款,然后让老婆承担,这个主意也太阴毒了,拿走了借款,留给老婆一半的债务,这男的不是东西。女方起诉,这次借款,她不知情,也没拿到手。一般大笔借款要夫妻双方签字的。法院极大可能判女方赢。这种有先例。。如果离婚为转移财产,还去坑害别人,你就是善意第三人,这个你会赢。就看法院怎么认定。
您!
这要看具体情况。
最重要的就是,第
一,这个债务如何定性,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男方个人债务,是不是为了用于家庭生活。
第
二,男方净身出户,是否有转移财产嫌疑,关于债务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
如果能够认定债务女方有份,才能起诉女方,才有申请执行的事。
蓝若棂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果这个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需要两个人一起归还,如果这个借款属于个人债务,那只需要一方归还。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简单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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