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管理处的离婚证

李静

李静

法律主观:

网络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公民想要结婚的,应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算正式结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构成事实婚姻的,都不能算事实婚姻,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可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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