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案件

丁致友

丁致友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1、离婚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没有结婚登记,所以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除外。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男方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述第
(2)、
(3)项返还彩礼,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老马

老马

你想问什么

虹声

虹声

哈哈~楼主,你是不是太感动或者太激动?你写着文章难道只是想倾诉一下内心苦闷?

秦晓东

秦晓东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构成事实婚姻,你和前一个女人的婚姻关系有效,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财分割以婚姻关系分割。如属于同居关系,就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分割财产。

子女的抚养不受婚姻关系影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蓝鸢

蓝鸢

我想问一下,两人同居买了房,是谁出的钱呀

是女方忆出的钱呀,那女方就什么都分不到,是男方出的钱女方没有证据也没有用,

什么时候改的到女方忆的名下的呀,女方是否有能力买这个房呀,

如果前妻来找事肯定会带上证据,你这样问谁能给你答复呀,就是律师也要问清事实呀

 bangjun

 bangjun

真有意思,是案例分析题目吗?

要是真事,这前妻还有脸起诉?都是自找的,按规矩办事多好,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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