濤濤
前面的都说的很清楚了,我也来说说我的看法啦:男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夫妻分居两三年,满足法定离婚情形,法院根据两人诉讼时的陈述来决定是否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依据来下判决书。
关于孩子跟谁,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法院判给综合条件好的一方抚养,另一方给抚养费,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女方怎么办?这个问题不知道什么意思了?离婚了之后,有孩子养孩子为责任,没孩子也该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努力啊。总之得走出离婚的阴影了!
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包括现金、存款、动产、不动产。
男方给女方多少钱,法律可没规定离婚男方要给女方多少钱,要是男方愿意给女方的话,女方收下了!男方给女方钱的法律规定有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给自己带来了伤害,才能得到补偿!
基本就是这样了。
胡溢鑫
男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Aser
你好,女方认为不同意离婚当然可以了;结婚、离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男方虽有权提出离婚的申请,但女方可以不同意。最终的结果由法院根据事实及相关的法律条文作出最终的判决。
本座记性不好
可以啊,是否离婚要有法院判决,并非对方一申请就可以离婚,他要有证据能证明可以离婚的法定情形,核心是夫妻感情破裂。
另外在女性处于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使能证明感情破裂也不能判处离婚。
想ྂ当ཽ年ཻ呐
婚姻法现在改了,财产是平分,但是无过错放管过错方要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律师,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是一次行给,以后他会不会不给,再有男孩对于你而言,负担太重,等于说你不能再婚。能有哪个男人会替其他男人抚养孩子。
布拉德皮球
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方坚持离婚,法院最终都会判决离婚的,不存在婚姻感情破裂的举证问题。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财产方面
理论上说,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酌情多分财产。
但是这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主要看双方对夫妻财产的增值贡献、经济能力等等,最后由法官自由裁量,酌情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当然,也可能最后还是均分。
小宝丁
新婚姻法: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上善若水
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一般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
关于离婚,必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具体情况不清楚,您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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