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谢花开
不用还。因为那些物品属于彩礼。是为了结婚而送给女方的礼物。已经结婚了,这些礼物的目的就实现了,所以不用还,女方不欠男方的。法律也支持不还。
远中近闻
1、结婚时给的三金,属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予,既然已经结婚,女方无需返还男方;
2、结婚已经将近一年,也已经同居并共同生活,更无需返还男方结婚时给的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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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言
这个问题要看是谁先提出离婚的
要是男方出现重大过错
女方是不需要返还的
但是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者女方对待婚姻出现问题
道义是必须返还的
这个是社会道义的
要看男方是怎么要求的
要是男方没明确要求的可以无需多言
我心飞翔
黄金是老的好,最好,不改样,也不要兑换。再做水没来先蹩坝!!!
赏百花缘
可以不用还,不过留着心里不会犯堵吗,毕竟是过去式了看到那些东西都会想起一些不愉快的事吧,反正我的都没要,如果喜欢,就自己给自己买吧
唯愿
不需要,结婚已经一年了,共同生活一年男的还要把东西要回去,就打一辈子光棍吧。
浅爱如初
你看着办啊啊啊
byyu
需要的,你有钱,还钱也可以
程春林
结婚时男方给的项链,戒指,镯子需不需要还回男方,要看具体情况的。
如果是赠送的,赠送的财物,属于受赠人所有了,离婚是属于女方的财产,女方不用归还给男方的。
如果当时表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备戴使用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项链,戒指,镯子要还给男方的话,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归还给男方的。
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都认为项链,戒指,镯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分的。
如果要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