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仍同居可申请撤销或申请复婚吗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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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议离婚 后仍 同居 可申请撤销或申请 复婚 吗 如果已办理 离婚手续 ,只能去申请复婚了,对于撤销 离婚 是不可能的,除非是被胁迫 结婚 的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复婚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
1.5—
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 身份证 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4、 离婚证 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 判决书 ,其中 一审 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三)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 结婚证 ,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当事人不不曾是夫妻关系或者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夫妻一旦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即使之后又因为一些原因而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只能视为 同居关系 ,并不会因为之前双方之间有过婚姻关系,之后又同居的就可以自动恢复婚姻关系,而这样的情况下也不会撤销离婚,只能办理 复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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