妍妍
只要双方不存在重婚现象,应该属于事实婚姻。
分开前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要看孩子的抚养问题,谁养的多或者因为抚养权问题,谁目前经济负担较重谁多分点,有利于对孩子的抚养,也是公平的。以公平、公证为原则,也要考虑弱势者。
分开后的财产应该各归各的,但财产分开前、后不容易界定,自愿达成协议和调解离婚最好,形成书面东西就不扯皮了。
孩子将来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大人应该权衡考虑,能合好最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姜丽萍
没结婚就根本不会有离婚一说,直接谈好分手就是了。至于孩子的话,双方协商好抚养的事宜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成就通过法院解决,如果像你们这样的情况一般就是一人抚养一个。如果其中一方不要孩子,一方独力抚养两个孩子的话,那不要孩子的那方就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除了孩子的抚养费用之外,没有其他可以索偿的理据,就算你们领了结婚证亦然,何况现在根本没婚姻存在,就只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