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奇~乔治
应该可以办户口,各地方不同,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未婚妈妈的孩子而言,其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工作单位及住地对其成长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身份不是自己所选择的,社会各界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给与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他们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我们要给他们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应当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不论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时为止。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那么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从法律上保护了未婚妈妈的孩子享有生存和教育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的规定,使我国的非婚生子女(含未婚妈妈的孩子)和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的义务,使未婚妈妈的孩子不得因为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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