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重新要回孩子抚养权?

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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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 ,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方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应当允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应当注意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基本判断标准,单纯是一方抚养条件优于另一方,通常不构成 变更抚养权 的充分条件。在本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小明主张自己比小美有更为丰厚的收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是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一个因素,在小明不能证实小美丧失抚养能力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时,如果对这种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反而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判决驳回小明的 诉讼 请求,孩子由小美继续抚养。 小仙建议,一段不幸婚姻的解体,未成年的孩子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夫妻双方在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时,应当尽可能地为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他们在亲情的关爱中快乐成长。 法条检索:
1.《 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修订) 第3
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如何重新要回孩子抚养权? 在上文中已经明确表明了,如果未抚养方认为抚养方抚养子女的生活条件和环境都不行的话,而自己刚好有这个条件可以和抚养方进行商量,让其转让抚养权,如果对方不肯,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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