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嫁出去女儿去年拆迁我啥也没有,和母亲闹翻了,今年母亲问我要从小到大的抚养费,有道理么?

奋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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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扶养儿女和赡养老人都是应尽的义务,儿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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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他孩子,他有抚养你的义务,法律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他和你要抚养费,是违法行为,满意请采纳

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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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也是自己的骨肉,凭什么不分给女儿!儿子儿媳能养老,女儿就不行吗?女儿不比儿子贴心吗?要抚养费?当初干嘛生女儿?气愤!女儿好过三个儿子!

老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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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给自己的母亲一些抚养费吧,适当的就行了,毕竟把你养大不容易啦

梦之旅@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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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福安特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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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有如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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