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艾滋病,几年来没有性爱,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有权利起诉他吗?

善待

善待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的,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石昊

石昊

那还不抓紧离开,传染上你就完啦

文

当然可以

好人

好人

mll。

mll。

可以起诉离婚

勇

你有权利起诉离婚。

老马

老马

有的这个可以离婚的。

用心去爱

用心去爱

现在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的自由权利,我们除了有结婚的自由权,还有离婚的自由权。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申请离婚,那丈夫生病期间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件:老伯他的女儿在结婚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女婿起诉要求离婚。问法院是否会判离?如果判离,女婿是否要给予他女儿一定的赔偿?

这类案子不常见但也时有发生,借助这位老伯的问题,我今天抽空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分析,在这个分享为王的时代,也努力做出我一点小小的贡献,以飨读者,以期能够帮助需要的朋友。

女婿有权提出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婚姻自由权利是《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婚姻法》第2条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由。

(一)离婚自由也不例外,也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通过诉讼实现离婚目的。那么法律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符合以下条件,经调解无效,法院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五种情形如果用一句话归纳即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符合此标准,即符合离婚的条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一方患重病的情况,也即一方患重病不是能否离婚的必须考虑因素,也即一方患重病并不影响另一方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

(二)此也不符合法律不准许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最近比较热的文章出轨事件,如果涉及离婚,那么现在离婚与否的权利基本完全握在马伊琍的手中。

法院最终判决其女婿女儿离婚 其女婿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其女婿女儿离婚,那么其女婿应当给予其女儿适当的帮助,但是否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婚姻法》在确定了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婚姻法》第42条);以及出现遗弃情况,受害人提出请求时,应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婚姻法》第44条)。

那么离婚时提出一方对患重病一方应履行的应该是哪个义务呢?《婚姻法》第20条、第44条规定的相互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义务的提前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获得法院支持,那么这个义务就不再存在。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生活有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规定,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帮助,并且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离婚中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规定在《婚姻法》第46条,但此损害赔偿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存在此四种情况,则可以主张并获得损害赔偿,如果没有此四种情况,那么将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离婚法律问题极端化分析

如果一方患重病且其已经没有其他法定扶养义务人可供依靠,那么另一方能否行使他(她)的离婚自由权利呢?我认为这种情况下是两个权利的冲突、竞合的问题,也即是离婚自由权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之间的冲突、竞合的问题,当这两个权利发生冲突、竞合时,很显然生命健康权优于离婚自由权。

上一篇:中乌夫妻数量

下一篇:婚姻法里分别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昆明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