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露梧桐
你好!常理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第三人一般无权干涉,在民法上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双方一般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自然不能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尹 德利
谁的财产谁有权做主,这是常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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