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前夫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ペ青柠檬*

ペ青柠檬*

此类情况,方法
一,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女方的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户籍章,加注证明的用途,就可以作为户口本,申请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有效期是一个月。

方法
二,女方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方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一本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花

离婚了再婚,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不变的承诺

不变的承诺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并不是好聚好散的,从而也导致了在迁移户口时有很多障碍,比如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在进行户口的迁移时就没有办法顺利的办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有两种方法解决:第一种方法,确认户口本在男方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方;第二种方法,也是更为便捷的方法: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容,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上一篇: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下一篇:女方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昆明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