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
结婚是风险投资~不做好保护 !女方将会损失殆尽!婚姻的本质是男性为了禁锢奴役女性,掠夺女性原本应该独享的资源而虚幻出来的一个牢笼。新婚姻法出台后, 事实上是鼓励小三式家庭结构。做为女子没必要去悲观。做小三其实比做老婆要强万倍。首先不用受恶婆婆的气(永远别设想有好婆婆--没生养过你的陌生人会对你好= 做梦)也不用为他们养老送终 ,第二 可以自由的去爱自己想爱的人, 没必要守着从一而终的思想来禁锢自己(想想可以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那是何等的快乐,而且这个人还可以千变万化,有不同的风采),第三 可以自由选择优良品种来繁衍(让孩子只知道母亲就足够了,这样孩子长大以后也少了一份负担) ,第四 也可以选择不生育从而使青春永驻(女为悦己者容是不是?) ,第五 实现自我价值, 对自己进行保值增值的事业发展 (生活再也不是房间里的那些琐碎熬人的无聊事情,而是天大地大广阔的世界)。。。。。。好处简直是举不胜举。试问还要婚姻做什么 ?有人说为了感情 !试问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早视觉疲劳了,只留下一万个不是,还什么感情?!去看看那些金婚银婚的夫妻一起走过的共同原因 就是忍耐忍耐再忍耐。那么悲催为什么?女人就应该对自己好一点不是吗?
water
你想得太悲观了!看看身边的女人是怎么过的吧,没有几个人会面临你所说的那种非此即彼的选择。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这类抱怨太多了,而且心态相似。我想说的是:有大部分是对这个司法解释有误读,甚至根本没读过,道听途说、风声鹤唳罢了。与其没来由的自怨自艾,不如安静的花20分钟逐字逐句读一遍。
再有,我认为,凡事想都不想就抱怨“法律不公平”的人,往往是法盲。
Haqie
那样的男人,对于我们女人来说离了算是解脱了。
至于婚后的女人,完全可以做到事业家庭兼顾,况且婚后照顾家庭的责任是两个人的,而不是一个人的。
保持一颗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才能让青春永不后悔。
祝好运!
晨曦风影
我也觉得不公平,这样只会让以后有更多的不婚族,要是对方人品好,不会和自己离婚还好,要是离婚了,到头来啥都没有分到,只有自己的才是自己的,而自己又浪费了青春
陆
我也觉得不要结婚了,就不结婚,让贱男人独守空房吧,他不是稀罕他的破房子吗?我们也可以独立了,做个女强人,不要他妈的家庭了,只要钱就可以了,自己挣的,看谁还能讲,多快活,省的还被贱男人说是什么骗钱靠男人,我们努力自己变有钱,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挣钱上而不是男人上,到时候我们玩男人去,玩鸭子去。
Martin
我也是这样想的,要是遇到个满意的呢,我们可以同居,但是不要结婚就行了,当然孩子更是不能生了,要是生了也是受苦,有人生没人养的也造孽
소품
呵呵,难怪我身边一个个都不想结婚,原来 是这样。其实一个人也挺好的。
Nico
因为,男人和女人都忽略了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
等大家明白该款内容的含义时,大家也就没有什么支持和反对了。
李妍
lz 一个人加油 我祝福你
花
案例一:
舅舅家住农村,有平房一套,姥姥姥爷给的!舅舅有小
三。。。。但一直坚持未离婚!新婚姻法解释出,舅舅火速提出离婚!并且提出仅仅给我舅妈和两个女儿四万元钱。。。其他财产无。。。。。不久,小三入门儿,姥姥气晕。。。。。
问:在农村,一个中年妇女带着两个女儿,今后如何生存?在香港,这样的条件给予社会综合援助金,一个人是不到三千,给予公屋租住,市面上租5000的房子,政府租给这样的家庭一千多。。。。请问孤儿寡母从此无家可归,颠沛流离,造成多少社会问题?
我惊讶的发现,这样的婚姻法,对这些中年妇女,竟然成了她们被逐出家门的催命符!本来这就是你的家,无论要在一起还是要分手,都有你的一半!但是现在,变成了男人说,对不起,我不喜欢你了,你的家就没有了!这不是财产的问题,而是这个女人在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婚姻中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比如,如果离了婚,她和孩子的生活不成问题,孩子上学没有问题,她会选择跟我的舅舅离婚,可是现在她什么权益都得不到,为了不失去经济的基础,为了孩子们不流离失所,她只好隐忍着,连离婚的权利都向有资本的一方倾斜了!制定这个法律的人,认为房子是财产,但在中年家庭妇女的心中,那是她们的家!
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仅仅是部财产保护法,而忽视人性的关怀,那是多么的愚昧和落后?!!!
问:妇女和儿童离婚后需要的安家费谁出?婚姻法是否有在保护儿童的家园不受侵害?
案例
二:李小姐离婚了,女儿不到一周岁!
问:如何保证儿童健康安稳的生活环境不是最重要的吗?
建议:婚姻法要改成,有生育子女的,应分割财产的一半,因为目的是为了确保儿童,和母亲的经济和生活环境的安稳!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连妇女和儿童的利益都不保证,而率先保证资本方的财产利益,实在是脑残的很!
有人说,法律就是为了要维护公平,结婚前我父母的,结婚后也是我的,很公平的!但是这样的公正让人笑掉大牙!
在香港,我发现残疾人过得比我们还好!没有工作的人政府给予综合援助金,和公屋!一个好的法律,不是让强势的越强,弱势的越弱!而是照顾和体贴弱势群体!
在大陆时,我也不明白这点!我觉得能者多得是最好的,很公平啊!当时!但是来香港,才发现一个好的法制,是限制强者,不让他因为资本而为所欲为。。。。。。
我们则正好反过来,你结婚前没有钱买房,你就终生没有房产分割的资格,可是对于一个中年妇女和带着的孩子来说,不再是分割财产的问题,而是男方应尽的赡养责任,你女儿和她的母亲流离失所,法律不保护。。。。。大力度保障中年婚变的资本方,不受损失!
真是一部中年骚男保障法!
案例三上海,林女士离婚了!老公不是没有给赡养费,给了十万元钱!她带着孩子从两居室的房子搬出来,现在她租了房子,一个月3000,自己拼命工作,一个月赚不到六千!女儿寄养在邻居家!因为长期寄养,导致孩子的性格特别的腼腆和自卑!半年来因为房租涨价,带着女儿搬了两次家!而他的老公,单身,住在两居室里,月薪一万元。。。。。
问:这样颠沛流离的环境,和艰难的单亲妈妈,儿童的成长环境,如何保障?
其实,即使是离婚,男方也仍需要尽赡养义务!最低限度也是让妇女和儿童有家可以安身,有饭吃!
财产是男方家买的,但是为了尽赡养义务,必须要支付有利妇女儿童健康环境的赡养费!、
看了大陆的婚姻法新解释,我大吃一惊!
为了打击骗房女和拜金女,
大力打击中年妇女和儿童!
妇女儿童需赡养
分割财产男有责
重房产权轻责任
抛妻弃子奈他何?
那弱势的买不起房的人,和儿童就注定了有可能被以离婚的形式,赶出家门?
因为对穷人来说,一套房子不仅仅是财产,是自己的家!如果你的家,随时被别人收回,你什么感受?
【新婚姻法将终结房产啃老族】是个误会!?究竟谁在啃老?
是谁在啃老?一个男人离了婚,保住了房子,就防止住了啃老?
我舅舅离婚以后,我姥姥姥爷并没有把房子卖了,然后自己去旅游,买保险,或者是做健康检查。。。。。而是我舅舅又用它娶新媳妇了。。。。。。这个房子,给了儿子注定是有去无回,是媳妇在啃老?还是他们自己的儿子?我原来的舅妈非常孝顺,每天都过去陪着我姥姥,对我姥姥没得说,离婚了,我姥姥气得上不来气,见到我们就念叨我舅妈。。。。。而我现在的舅妈,一个月见姥姥一次面,穿着高跟鞋,画着红嘴唇,老人把给他们准备的饼干拿出来,她说,我们不吃这个。。。。。
走了一个又来一个,老人的利益就得到保障了吗?
建议:如果从根本上保障老人的利益,应该立法禁止老人给子女买房子,没有钱就要租房住!既保障了老人的经济利益,又保障了夫妻的经济对等权益!
看了我们的新婚姻法,号称是保护买房的老年人的权益,实际上,房子被啃走了是一定的!用这个法终结啃老族,是痴心妄想的!
因为啃老的产生根本原因是儿子要!现在好了,如果儿子要结婚,买了房子,这个儿媳妇是带不走了!但是又带来了下一任!这个法例既没有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没有保障妇女儿童!而是把一套房产永远的留在了儿子的手中!
老父亲: 我的房子被啃走了!
老母亲:那是我儿子,我心甘情愿!
【是否一定要公正半套房产在自己的名下?对于不太富裕的家庭来说?】
确实在结婚之前要这样!因为这个不是房产的单纯问题,对于普通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是你的主权问题!若要净身出户,你必被对方牵制。。。。。。。而不平等。。。。。。。
这个问题,再怎么用,为了让中老年的父母买了房子不至于财产流失,为了打击拜金女,也掩饰不住!女性失去的不是房产,而是主权。。。。。。。因为如果你没有了主权,你就要好好的讨好你的老公和公婆,否则他们不高兴了,你就被扫地出门了!你的家,不再掌控在你自己的手中,而是要看他们高不高兴!
【幼儿教育专家说家庭教育与新婚姻法】,全职妈妈是懒惰的寄生虫吗?
个人档案:郝老师,于2009年正式成为幼儿教师!后自己创办补习班,教习英语!擅长儿童心理分析,家庭教育的细节规划!后随老公旅居香港!不是什么专家,只是与儿童还有他们的家长有更多的接触
【家庭主妇,是懒惰?!是寄生虫?!】
案例:
费师傅是司机,老伴一生只做一件大事,教育儿子!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毕业后从事广告行业,综合素质强大,遂三年之内年薪涨到四五十万。。。。。。北京自己买房,媳妇南方人,按照习俗,要十万彩礼,费师傅生气,不给!儿子说,不用您操心啦!连彩礼钱带房子钱全部自己付清。。。。。。。儿子积极的安排二老去北京的住房,养老无忧矣。。。。。儿子常常给他们惊喜,给你们报了个旅行团。。。。。费师傅得了胃癌早期,儿子回家,因为儿子是非常好的业务人才,怕流失掉,公司马上拿出现金二十万,为老人治病。。。。。
问:是司机的工作收益高,还是教育的受益高?
养儿有用他养你
养儿无用你养他
出产人才素质差
才会回家啃老爸
问:啃老的问题是人才素质的问题,使女人的经济地位下降,生活动荡,真的可以解决啃老问题?还是让人口素质继续下降,啃老问题更加严重?
问:婚姻法保护出资产方的资产不受损失为出发点,或者说为重点!就是说,公婆创造的效益要保护,也就是说,法理是,遵循谁创造了效益归谁的原则,请问,是费师傅当司机的效益高,还是费妈妈的教育效益高?这个效益可以影响到家庭50年的发展!这个效益如何估算?难道有形的贡献要保护,无形的贡献就不保护了?
【为何全职妈妈又多了起来?】
在香港,一个普通的员工上班说好了8小时,下班就可以走!如果有人阻挠,告到劳工处,搞得他吐血!所以母亲的时间在控制之内!而我们内地的劳动者呢?
张华说,我工作的时候,什么都赶在下班之前做完!可是偏偏在临下班的时候,上级过来说,那个张华啊,我还有个文件没弄玩,你帮我弄一下,我明天要用。。。。。。张华说,工作会吃掉我所有时间!我回到家,不想说话,只想睡觉!有时候脾气暴躁。。。。。。
以我多年幼儿教师的经验,父母亲自培养出来的孩子,也比隔代人或者保姆培养出来的,普遍好很多。。。。
问:婚前,夫妻两一起交首付,后婚一起还房贷!女性女性工作和家庭教育如何兼顾?
这下完了,等我回到大
陆,劝说妈妈们多花精力教育孩子就更难了!她们都会跟我说,那可不行,老了靠谁?
我会看到越来越多的寄养的孩子了。。。。。
案例:
蕾蕾蕙质兰心的女孩,五岁!为何用蕙质兰心?蕾蕾三岁时,懂得大人事儿,关心姥姥,姥爷。。。。五岁,俨然一个小大人。。。。。全家宠爱,说蕾蕾真聪明!但其父母工作,养于姥姥家,姥姥虽开朗,但深居简出,将蕾蕾喂养的很好,很少锻炼她的身体和其他方面能力!久而久之,深居简出,很少阳光下的奔跑,很好与生人之间的接触。。。。。蕾蕾逐渐养成了林黛玉的敏感性格!蹲在墙角,哭泣,说,我不上幼儿园!问其原因,不语。。。遂问幼儿园老师,老师说原来老师为蕾蕾梳头,可是现在来了更小的小朋友,老师不为她梳头了。。。。。蕾蕾还哭泣过很多次,其中原因都是她被敏感到!身体也孱弱,经常感冒。。。。
蕾蕾的母亲每月赚六百块钱,我劝说她回归家庭,带孩子出去做运动,给她见市面,多多的鼓励她,使她走出敏感,建立好的心理素质。。。。。。
蕾蕾母亲说,我不能失去工作!遂未辞职,培养女儿!今年蕾蕾上小学,数学一塌糊涂,只因老师在课堂上说了一句,大家做的都很好,蕾蕾你要多努力呀!蕾蕾多次在上学的路上哭闹,我想,对于一个敏感的小女孩来说,独自面对这个陌生的坏境是多么的焦虑啊,这哭闹不就是对焦虑和敏感的表达吗?如果她的妈妈有精力能够帮帮她?
她母亲来找我,我问:你要孩子好,还是要六百块钱?
问:新婚姻法不支持教育妈妈的权益,搞的她们危机感加重,请问孩子的第一教育人的权益不受保护,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
在日本,极度重视下一代教育的国家!他们的家庭主妇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做家务,而是悉心教养下一代。。。。。
只有在中国看不起教育妈妈!叫她们懒惰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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