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回答:军婚可以离婚,只是相比于一般的婚姻而已,军婚在诉讼离婚程序上有一些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第
一,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两个人才能够离婚;第
二,在离婚的时候,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都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协议离婚方面,与军人离婚和与普通人是一样的,都需要先去申请,然后再经过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_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___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____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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