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義
湖南老家和花都两边都可以,但我建议还是回湖南老家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好点,因为你丈夫在花都工作了5年,可能法院人比你混得熟,你比较吃亏。
annie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韩老怪
你丈夫的经常居住地——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
原因:
1、你和你丈夫都已离开湖南的户籍所在地,不适用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则;
2、而且你丈夫已经离开湖南1年以上,所以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管辖,即广州花都区法院管辖。
身不由已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和順
要有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就能在广州起诉,没有的话还是回老家去吧,有居住证最好啊
童心童趣童装
他在广州花都区工厂工作了5年,可到他的近期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法院起诉。
無憂
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可在当地法院起诉,但要提高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Monster
您好 我对婚姻诉讼案件很擅长,欢迎具体咨询我 我详细解答
@Sm i l e.
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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