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小三还钱,老公主动承担帮小三还钱,合法吗?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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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你和你老公的钱,是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老公所谓的承担,只是拿你们的钱来给你而已,当然是不行的,你可以跟他离婚,然后把财产分一半先,然后他再用他的那部分帮小三换钱给你。

喜相聚

喜相聚

如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从头再来

从头再来

不合法呀,老公帮小三还钱,这等于还是你的钱,既然是这样,你就连带老公一起告了,然后再离婚。你在家里己经没有地位可言了。

bbs

bbs

我告小三还钱,老公主动承担,帮小三还钱合法吗?我告小三还钱,老公主动帮小三还钱,不合法,因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必须经过你同意才能帮还钱,否则不可以

伊

肯定不合法呀。居然是老公那就是还没离婚啊 没离婚你和你老公的赚的钱都是共有财产,凭什么说承担还钱啊,他压根就没那本事好吧。

人都是会变的、

人都是会变的、

不太合法,你老公的钱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主动帮别人还钱,应该是需要获得你的许可

生死相依

生死相依

不合法,老公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取得你的同意才行

fen

fen

这要看他还的钱是不是他自己的…他自己的合法…但是不合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那就不合法了…

太极八卦

太极八卦

如果他是用婚后赚的钱来承担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婚后共同财产是你们共同所有,如果他用结婚前的积蓄就不知道了。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您好,您老公如果用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帮小三还钱这不合法,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这笔钱,但是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帮小三还钱的话是合法行为,是要不回来的。这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除了日常的开支之外,其他的大额财产的支出都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如果没有对方的同意随意的处置财产,另一方是有权利要回这部分钱的。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__(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__(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__(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_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_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简单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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