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需要在当事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需要带上以下修改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上一篇:离婚了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
下一篇:芜湖请离婚律师费用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