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蕾
兰溪的婚嫁习俗,繁简不
一,贫富有别。封建社会由于夫权至上,妇女从属于男子,除正规婚礼外,尚存在种种轻视妇女的习俗。解放前,婚姻习俗大致为:
正规婚嫁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若双方父母同意,即由男方托媒到女方求取庚帖(写诞生年月日时,各用干支配合,俗称八字帖,亦叫龙凤帖),经阴阳生推算无“冲克”,即约媒纳采,致送聘金若干,其他礼物若干,确立婚姻关系,俗称“送定”。一般殷实人家十岁左右即定亲,至双方成年后选择吉日迎娶。其间运嫁妆、迎娶、成婚、三朝、双回门、满月,等等,过程颇繁杂。
续弦妻死再娶叫续弦。续弦之妻叫填房,与结发原配夫妻有别,一般不受尊重。倘前妻有子女,则被称为后娘。
纳妾家庭富裕的成年男子,多买穷女做妾,不需举行仪式。妾地位低贱,俗叫“讨小老婆”,与婢女同等,多受大妻虐待。所生子女称“庶出”,每被人轻视。
寡妇重寡妇“守节”。夫死不嫁,可以呈请建坊旌表。牌坊有“贞节”、“烈节”、“节孝”三种。家道贫困,夫死改嫁叫再醮,俗叫“二婚亲”,一不能坐大红花轿,二要先期借住别家,不准在娘家出嫁,婚礼仪式也简单。
典妻男子因妻不育无嗣,可出钱租赁他人妻子生育。
抢亲抢亲为旧时掠夺婚姻之陋俗。旧时民间的抢亲者有下列三种:
一是已订婚约,但女方有悔婚之意,男方不得已而聚众抢之。
二是已订婚约,男家无钱置办婚礼,经女家默许,抢来草草成婚。
三是女家父母已许婚而女儿不愿,或叔伯族众图谋家产逼迫寡妇再嫁,串通男家实施抢亲。
招赘多为女方家庭无兄弟,缺劳力,或男子家贫无力娶妻,至女家入室,俗叫“招囡婿”。
童养媳男女双方家庭为节省嫁娶费用,经双方同意,由男方抱养幼女,长大为媳,俗叫“童养媳”。童养媳多受虐待,成亲之后,夫妻亦多不睦。
新式婚礼始于上世纪30年代,参加者除新郎新娘外,有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男女傧相,称文明结婚。
解放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废除了封建买卖婚姻,改为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提倡婚事新办,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婚姻法》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不需举行任何仪式。亦有旅行结婚、集体婚礼,仪式简单而节约。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经济收入的增加,城乡人民在婚事方面又恢复旧时的礼仪,比较隆重。
冰雪凝聚
昏,让他回家问老妈啊!
武文杰
请问女方是兰溪的,定婚要给男方及亲友红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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