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银枪
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委托,
XXXX
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原告
XXX
的代理人,
经过庭审、质证等程序,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被告与原告系
X
婚,被告前任妻子也是因为被告的疑心、家
庭暴力不能忍受,而选择离开了被告,在被告无助时,原告并没
有因为被告曾经有过一次婚姻而嫌弃被告,而是一无返故的与被
告登记结婚,并生育一男孩。被告理应总结第一次失败婚姻的教
训,好好的珍惜原告对其投入的感情,珍惜再次来之不易的婚
姻,然而,被告依然如故,疑心重重,家庭暴力不断,最为严重
的是
20XX
年
X
月被告又一次殴打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
伤,被告还不让原告救医,报案,将原告的手机夺下摔碎,并非
法囚禁原告,至原告身体愈合后才让其出门,原告至此过了五个
多月与世隔绝的生活。亲属多次劝阻无效,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
裂。
在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
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然
构成家庭暴力。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
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
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
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
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
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
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
条之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若干具体意见》第
2
条、第
13
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
予原、被告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