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

晴耕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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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如果男女在结婚之后,并没有共同生活的话,则符合退还结婚彩礼的法定情形。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并且这个时候一般是全额返还彩礼。


一、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

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二、返还彩礼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彩礼可以说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附的条件,可以理解为男方期望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仅仅是领取了结婚证,但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则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也不算是达到了。自然,日后夫妻离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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