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贤
那是因为在孩子心里,没有你这个准妈妈的印象,自然对你就没有任何亲昵。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是需要爱护和照顾的,当他最需要被关注的年纪里,你没有存在,而是他的继母行使了一个母亲的义务,孩子是有感恩之心的,只有你去真情付出了,孩子就会在心里形成爱的依赖,自然而然的就会对第一个对他好的长辈形成情感依赖,即便是你们之间存在着血浓于水的联系,却也抵不过几十年来的感情付出,况且孩子也在这个家里与他的继母形成了感情纽带,我想作为一个曾经忍心那么久不去见你儿子的母亲来说,难道,你不需要认真考虑一下,不要再去试着打破这个家庭原有的生活秩序了,你也找到了感情寄托了,孩子也有了一份值得他要用余生回报恩情的感情依赖,那么就相安无事,互不打扰的彼此生活下去吧。
我想,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认为当初你的离开有你的理由,现在回来看望自己的孩子也是一个母亲的天性使然,所以,不要感到有什么亏欠孩子的,这就是他所要经历的磨难,你和孩子有了新的生活了,就不要再去打扰彼此,让孩子也能有一个快乐的回忆吧。
刘长萍
因为你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啊,无论离婚与否,你20年没看过他,还要他认你?你不觉得很过分吗?虽然你是他的生身母亲,但是你没有尽到任何扶养义务。尤其是在孩子小的时候,谁扶养他,他长大了就认谁!
Sweet Smile
说明他继母对他很好啊!不认你也很正常,毕竟这么多年你都没管过他,他一定觉得是你抛弃了他。
如果你想修复这段关系,那后面就好好对他。母子连心,关系修复自然比较容易。
如果你不想,那就不要去打扰他的生活。
其实对母亲而言,孩子生活的好才是最重要的,其他都是假的。
梦里一生孤寂!
20年,亲情已经淡如水了。但是儿子血管里还是留着你的血,关键时刻还是会认你这个母亲的。
如果离婚后,你还能留在本地,能经常回去看他,应该不会这样生疏的。
你的孩子还是好孩子,不忘养母的养育之恩。你应该为他高兴。
青香
因为是他的寂寞,把他带大的,而不是你把他带大的,所以说他不会认你,因为他们俩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就有20年,肯定是有感情的,所以说对于他来说你只是一个陌生人,不管你有没有圣诞,但是都是一个母子呢。 而且你现在和现在的老公又有了小孩的话,那么你就不要再去惦记着其他的小孩了,这样子的话就不会给他的生活带来那么多麻烦。
大漠-夕阳
二十年没有见过你,她心里根本就没有了你,你儿子他也找不出想认你的理由了,还有他后妈对他也很好,当亲生的一样,反而你根本就没有把他当成自己的儿子去抚养,到现在他不认你了,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西部人
你前夫的儿子不认你就不认吧,你已经有了现在的儿子,因为你之前的婚姻不幸福才走到现在的地步,就要面对你现在的生活吧,把以前那段不愉快的婚姻就忘掉吧,你以前的儿子不认你,是你没有尽到做妈妈的责任,孩子还小,根本就不懂得以前的事情,等长大了根本就不理解你当时的心情,所以你只能活好当下,过好你现在的生活就可以了。
陈哲妈妈
你儿子不认你很正常啊,你和你前夫离婚了,可儿子还是你的,你怎么会二十年都不去见他呢。她继母养他这么多年付出的感情比你这个亲妈多太多了,你儿子当然会把她当亲妈一样对待了,他们之间的感情一定很好,亲情有时比血缘更重要。
李光伦
你在这二十年里
也去看望过
你和前夫的儿子吗
看你描述的过程
你根本没去过一次
能怨孩子不认你吗
你怎么那么狠心
难道说这二十年里
你就不想
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吗
让谁也不会认你的
再说了
你不去看望儿子
人家不是过的挺好吗
现在你知道了
以后就别打扰他们的生活了
你现在也有儿子
你更不会想
你和前夫的儿子
李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如果问的是能够再看自己和前夫的儿子吗,答案是可以的。虽然你和前夫已经离婚了,但是儿子和你之间因为有着血缘关系,你对他是有探视权的,但是由于你的儿子已将和你二十年没有见面了,此时儿子已经成年,那他作为一个成年人,有选择是否和你见面的权利,因此,你想要见到自己和前夫的儿子,最重要的是要征得自己的和前夫的儿子的同意。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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